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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法律顾问的决定

2021/04/18 1.3w 阅读 333 点赞
 索引号:  1001-/2021-0419001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4-19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普政发〔2021〕14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法律顾问的决定
2021-04-19   作者:市政府办 点击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云办发〔2015〕33号)和《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普办发〔2016〕8号)的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普洱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聘用陈云东、万立、张慧、马巍、高崇慧、耿国平、董曦、仇永胜、李凌勇、侯劲、刘勇为第四任普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第四任普洱市政府法律顾问的任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有关权利义务由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表市政府与受聘法律顾问另行签订聘任合同约定。市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制度由市政府办具体按《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制定。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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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