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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

2016/07/26 6.4k 阅读 81 点赞
 索引号:  530800-001558-20160727-0002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7-27
 主题词: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普政发〔2016〕70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
2016-07-27   作者:陈 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5〕6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43号)精神,围绕房地产业发展中去库存、降成本、调结构、强服务等工作重点,充分发挥我市房地产业在稳增长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稳定房地产市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房地产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推动了城市建设与更新改造,改善了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对带动建筑业、建材业以及厨卫家装等产业发展及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房地产投资在我市固定资产投资中占有较大比重,有效促进了当地经济增长。在当前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房地产业发展具有很大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推动房地产业发展,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内容,也是房地产市场实现消化库存,促进地方经济稳定增长的客观要求。

二、多措并举消化商品房库存

(一)制定切实有效的消化商品房库存实施方案。各县(区)政府要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房地产市场有效消化库存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摸清当地房地产市场库存情况,做好市场需求现状分析,结合税费、信贷政策落实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研究制定并及时出台当地商品房去库存的实施方案并抓紧落实。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力争我市房地产库存一年内有明显减少,各县(区)要根据这一目标要求,确定当地房地产市场去库存时间表。

(二)畅通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与消化房地产市场去库存渠道。一是抓好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补偿安置力度,货币化补偿安置比例不得低于60%,各县(区)要认真研究制定实现这一目标的办法,在操作过程中要讲求方式方法,使城镇棚户区改造中的搬拆迁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从房地产市场购买住房;二是通过以购代建的方式统一从房地产市场解决城镇棚户区改造中安置房房源;三是搭建棚户区居民房源选购信息平台,使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居民能够通过政府职能部门搭建的房地产市场房源信息平台选购自住住房;四是通过从房地产市场购买住房的方式解决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不足问题。我市从2016年起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各县(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不足,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从房地产市场购买商品住房解决房源问题。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面积可以放宽到90平方米。采购方式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规定执行。

(三)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措施。从发文之日起到2017年底,对进城购房农民、居住于本市的农民工以及本市转为市民的农业人口在居住地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内)由政府给予适当购房贷款贴息补助,由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补助标准及奖励政策,促进住房消费,推动城镇化进程。

(四)落实好税收、信贷优惠政策,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消费中的作用。税务部门要把现行税收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房消费的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机构对个人购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按政策规定的最低限执行。探索和建立金融部门支持进城务工农民购买商品住房的信贷担保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金融支持和参与普洱市经济稳增长的高度,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根据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新特点、新要求,创新设计,改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行“农民安家贷”等业务,促进普洱市商品住房去库存工作。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率,扩大民营企业、个私经济体等社会经济组织住房公积金缴存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贷款最高限额放宽到60万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按20%执行,并取消对家庭现有住房套数查档认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用于购买商品住房,对商品房购销合同的审查年限放宽到10年。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制度,开展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

三、进一步优化住房和用地供应结构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县(区)制定房地产项目建设用地供应年度计划时,要以当地住房建设规划、待售面积总量、年度新开工面积总量以及市场供需关系状况作为重要依据,科学合理确定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对在建的商品住房项目,在规划设计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开发商适当调整户型结构。根据市场需求,对未开发建设的房地产用地,允许调整为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生、养老、文化、体育、旅游地产项目。国土部门对供应的房地产开发用地,要完成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埋藏物的征拆,实现净地出让。允许商业地产项目大土地证换发小土地证。

房地产项目未预售之前,房地产企业可以根据市场现状申请调整商住比例,按照法定程序报批,适当减少商业规模。变更为住宅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按照住宅用地最高出让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计算办理土地使用证。

四、有效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

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用地成本,在土地评估价的基础上,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在议价过程要充分考虑市场因素,确定合理的起拍价。涉及到项目建设中电力、自来水、燃气等费用可以按照工程进度比例缴纳。自2016年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取消配建5%保障性住房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项目许可前涉及的各类收费项目,实行“减、免、调”政策。减半征收市级部分商住用地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缓交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免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缴费时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时间调整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交纳30%,项目竣工规划核验前交纳70%;经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时间调整为项目竣工规划核验前一次性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预存,根据企业资质、实力、社会信誉度状况等实行分类管理和差别化政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施工许可前按中标价格的1.5%预存,在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再补存剩余的1.5%。

非国有企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报经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自行采取招标方式以确定施工单位。

五、调整优化房地产业结构

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引导房地产企业增强创新意识,树立诚信经营观念,提升企业自身实力和市场竞争力,逐步转变传统房地产模式的开发经营理念,实现企业转型升级。房地产企业要进一步提升房地产项目规划设计水平,项目规划设计前,要做好市场需求调查,增强房地产产品的社会需求适应性。按照当前房地产市场需求,更新房地产产品研发,从传统的房地产开发模式中解脱出来。针对城镇居民改善性住房有效要求,开发建设建筑质量优良、使用功能齐全、居住舒适度高、环境优美安全的高品质商品住房小区。结合我市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资源和旅游资源优势,按照旅游产业规划和社会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和鼓励房地产企业投资转向,逐步打开我市旅游文化、养老养生、休闲度假地产新局面,实现房地产项目结构优化调整。

树立品牌意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入国内知名房地产企业参与我市开发建设。引导和鼓励本地房地产企业与业内外企业优化组合,延伸企业产业链,促进企业做优做强。

六、强化政府服务和监管职能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优化房地产项目行政审批程序。建立各职能部门对房地产项目的联合审查审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促进房地产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建立房地产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对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研究,及时协调解决,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及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房地产市场状况,科学合理确定房地产发展目标;对完工待验收的房地产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依申请及时组织验收,完善验收手续,缩短房地产企业交房和办理相关证书时间;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强化对房地产项目监管的同时,深入调研,把握市场状况及项目进展情况,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房地产市场和企业的监管职能,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房地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涉及工程款拖欠、逾期交房、合同违约、小区后续管理不规范等行为,建立黑名单制,不断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行为。

七、鼓励房地产企业提质升级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人才、技术引进力度,强化房地产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提升企业实力。要鼓励当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探索房地产企业集团化经营模式。鼓励房地产企业提升资质等级,从2016年起,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国家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政府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资金扶持;取得二级资质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资金扶持,扶持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