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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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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普洱市市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普洱市市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市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评选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普洱市委普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有关精神,加强和规范市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从而提高全市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范围面向在职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一线教师和市、县(区)教科所、教培中心等部门教师。 第三条 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2年评选一次,评选所需材料应为近5年教育教学实绩,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评选认定后实行市、县(区)、学校三级共同管理、培养和使用。 第二章 评选条件 市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著,学科教学经验丰富,教育研究能力强,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到指导、示范、带头作用。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需同时具备以下全部资格条件和核心条件方可申报。 第四条 市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一)市级学科带头人评选资格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师德素养,具有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以德树人,教真育爱,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治学严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依法执教。近5年普洱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有3年及以上考核为优秀者。 2.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 3.从事教育教学或教学科研工作15年及以上,具有中小学副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履职满2年。 4.已被县(区)级认定为学科带头人或被市级认定为学科骨干教师,并履职满2年。 5.近5年内坚持在教学、教研第一线,教学工作量足符合学科课时要求,非学校教育部门参评教师需在县(区)级以上上示范课或观摩课,平均每学年不少于10节。 (二)市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核心条件 1.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教学能力强,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近5年教育工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任教班级或任教学科成绩在全市位居前列;(2)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组织的课堂教学、说课、教案等竞赛获得市级一等奖以上;(3)因业绩突出获市级及以上表彰;(4)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等活动获市级一等奖以上。 2.具有较高的教育研究水平,对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5年教育工作满足下列条件之:(1)积极参加并为当地学科教学、教研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2)有主持并结题的市级以上课题或参与并结题的省级以上课题;(3)有较高水平的经验总结,有教科研论文在市级及以上正规刊物上发表。 3.在课程改革实践、教研教学等方面起重要示范作用。近5年有关工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市级及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且效果好;(2)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积极参与传、帮、带工作,指导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比赛、教育科研成果获市级二等(县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指导的课题结题评审获市级良好及以上等次;(3)参加过中考命题、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及各类区域性教学质量检测命题工作或在市级以上组织的中、高考质量分析或试题研讨活动中担任过专题讲座教师。同等条件下,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工作的中小学教师优先评选。 第五条 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一)市级骨干教师评选资格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师德素养,具有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以德树人,教真育爱,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治学严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依法执教。近5年普洱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有2年及以上考核为优秀者。 2.男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原则上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 3.从事教育教学或教学科研工作10年及以上,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履职满2年。 4.已被县(区)级认定为学科骨干教师,并履职满2年。 5.近5年内坚持在教学、教研第一线,教学工作量足,符合学科课时要求,非学校部门参评教师需上示范课或公开课,平均每学年不少于8节。 (二)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核心条件 1.专业素养强,积极参加学科教学改革活动,具有终身学习理念,有强烈的求知欲和内需,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特色鲜明的教学方法,具备较强的现代教育技术能力。 2.教育教学成绩显著。近5年教育教学工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任教班级或任教学科成绩在县(区)级位居前列;(2)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组织的课堂教学、说课、教案等竞赛获得县级一等奖以上;(3)获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能手等称号;(4)因业绩突出获县级及以上表彰;(5)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等活动获县级一等奖以上。 3.具有较高的教育研究水平,对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5年教育教学工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积极参加并为当地学科教学、教研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2)有主持并结题的县级以上课题或参与并结题的市级以上课题;(3)有较高水平的经验总结,有教科研论文在县级及以上正规刊物上发表。 同等条件下,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工作的中小学教师优先评选;在上述学校连续工作20年及以上的在学历、科研成果等条件方面可以适当放宽。 第三章 评选原则与程序 第六条 评选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开推荐、公平竞公正选拔的原则。 第七条 申报推荐 (一)推荐按照广泛宣传发动、自愿报名、择优选定、逐级推荐的程序进行。凡符合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的,均可向所在单位申请,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并充分考虑申报人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和知名度,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三)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候选人须在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初评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体育局评选。 (四)市直学校推荐上报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须经学校初评审核,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市教育体育局评选。 第八条 评选认定 市教育体育局聘请专家对各县(区)及市直学校推荐的申报人开展评选,评选结果经局务会审议通过,并由市教育体育局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认定市级学科带头人和市级骨干教师。 第四章 职责待遇 第九条 职责 (一)学科带头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努力学习政治理论,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不断更新业务知识,积极带头参加理论和业务进修、培训及学术研讨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理论和业务素养。积极承担省、市县(区)、学校(单位)委托的相关工作。 2.将主要精力放在专业发展上,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勤奋工作,认真完成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模范地做好本职工作。 3.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在教育科研、教学经验总结等方面做出贡献。每年至少研读3本教育专著,完成相应的读书笔记;在市级以上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市级学科带头人要求每年至少1篇。 4.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日常教学课应常年向本校教师开放,每学年在本级展示4次以上示范课,每学年在学校或县(区)教研活动中评课不少于20节。 5.担任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通过言传身教,指导帮助青年教师提高师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实际工作效果。市级学科带头人每学年必须带徒弟1人以上,培养和指导出青年教师成长。 6.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或研训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研讨、教师培训、对外交流等活动,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专题讲座、辅导等任务。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送教下乡、支援农村或薄弱地区教育教学等活动。 7.担负跨校兼课、兼职的责任。学科带头人有责任到有聘请需求的学校兼课、兼职。学校(单位)聘请学科带头人跨校兼课、兼职,由教育主管部门联系和安排。 (二)市级骨干教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在师德建设方面发挥表率、示范作用,热爱学生,教书育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志终身从教,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投身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成为教育教学改革的促进者。积极承担市、县(区)、学校(单位)委托的相关工作。 2.系统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技能,熟悉本学科教学的国内外发展动态,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面,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保持较高的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发挥在本学科教学发展中的骨干作用。 3.根据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确定明确的教改和科研课题,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主持、承担或参与教育科研课题的实施和实验;每年至少研读2本教育专著,完成相应的读书笔记;每年至少在县级以上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 4.指导、培养所在学校或市、县(区)的其他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市级骨干教师每学年必须带徒1人以上,每学年在本级展示3次以上示范课,每学年在学校或县(区)教研活动中评课不少于15节。 5.积极参与市教育体育局或研训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研讨、教师培训、对外交流等种类活动,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专题讲座、辅导等任务。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送教下乡支援农村或薄弱地区教育教学等活动。 第十条 待遇 (一)市级学科带头人具有以下待遇 1.市级学科带头人是参加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必备条件,是省、市级高层次人才和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候选者。 2.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为学科带头人提供良好的工作、教研、科研、课题和学术交流的条件(如必要的场地、经费、资料和使用仪器设备等)。 3.市级学科带头人优先参加省内外各种高层次研修、学习考察、学术研讨等活动。 4.市级学科带头人承担教学示范、课题研究、教改实验以及培训、指导任务,应适当计算工作量,并按规定计学时学分。 5.市级学科带头人在教科研活动或指导教学工作取得显著成果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单位)应在普洱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 6.各县(区)、学校应大力宣传推广学科带头人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县(区)教育体育局和学校要鼓励并支持学科带头人著书立说,多出成果。 (二)市级骨干教师具有以下待遇 1.市级骨干教师是评选市级学科带头人以及评选省级骨干教师的必备条件之一。 2.市级骨干教师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教师职称,在提拔使用、评先选优中优先考虑。 3.市级骨干教师优先参加省内外各种高层次研修、学习考察、学术研讨等活动;优先推荐为市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或成员。 4.市级骨干教师承担研究课题、教改实验和教学指导任务,学校应适当计算工作量,并按规定计学时、学分。 5.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和学校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骨干教师提供较好的教研教改条件(如必要的经费、资料和使用仪器设备等)。 6.市级骨干教师开展教研科研和指导本县(区)、本校教学工作取得显著成果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单位)应在普洱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 7.各县(区)、学校应大力宣传推广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县(区)教育体育局和学校要鼓励并支持骨干教师著书立说,多出成果。 第五章 管理与罚则 第十一条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 (一)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和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二)县(区)教育体育局要定期组织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开展乡村支教、送教和讲学活动,有计划地安排他们校际流动或跨校兼课,保证每位城镇学科带头和骨干教师人每年到乡村支教、送教或讲学不少于一次。 (三)市、县(区)教育体育局、学校单位要建立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档案,建立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信息库,收集、管理、记载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主要业绩及考核、奖惩等情况。 (四)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于每学年春季学期结束上交履行职责相关佐证材料到单位,由单位对照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另发),组织考核评定,并将考核结果逐级上报到市教育体育局核定。考核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以上为称职,60分以上为基本称职,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称职。年度考核评定不称职的经市教育体育局核定后取消市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资格。 (五)调离本级范围单位或调出教育系统、退休的将取消其称号及相应待遇,市级骨干晋升市级学科带头人的将取消其骨干教师称号及相应待遇,按照市级学科带头人职责和待遇执行。 第十二条 罚则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资格。 1.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 2.在任期内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师德败坏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不履行好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4.违法乱纪造成不良后果,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5.不服从学校管理私自离岗不归或出境后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予撤销资格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制定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教育义务教育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11/29 1.4w 阅读 496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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