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
|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 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普政发〔201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是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我市是全省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对防御和减轻自然灾害的要求极为迫切。为全面推进我市气象现代化,切实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损失,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4〕4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坚持综合改革和科技创新双轮驱动,立足自身特点,发挥生态屏障和区位优势,牢固树立“防灾减灾,气象先行”理念,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气象预报预警体系、气象综合监测体系、气象事业支撑保障体系建设为重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促进气象防灾减灾由减轻灾害损失向降低灾害风险转变、由单纯抗灾向防灾减灾抗灾并重转变,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服务。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结构完善、布局合理、功能齐备、运行高效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精细化水平、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公共气象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基本满足全市在气象灾害防御、生态文明建设、高原特色农业服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应对气候变化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一)气象探测技术更加先进。天气雷达探测实现全覆盖,乡镇气象观测网覆盖率达100%,国家级气象观测站自动化率达95%。基本建成布局科学、结构优化、功能先进的综合气象观测网。 (二)气象预报预警更加精准。预报预警业务布局和流程更为合理,天气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灾害性天气预警准确率达80%,强对流天气预警时间提前量≥20分钟。 (三)气象灾害防御基础更加夯实。基层气象防灾减灾组织更加健全,工作机构建成率达95%,乡(镇)、村(社区)气象信息员配置到位率达100%。应急联动机制基本建立,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备率达100%,部门信息共享率达80%。人工影响天气能力进一步提高,固定作业点标准化率100%,指挥平台建成率达90%。气象探测环境达标率100%。 (四)公共气象服务更加优质。建成多元化的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决策、公众、专业气象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气象预警信息覆盖面不断扩大达95%,发布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达95%。气象服务成熟度达90%,公众满意度达85%。 (五)气象事业保障更加有力。公共财政对地方气象事业发展的保障水平不断提升达80%;人力支持不断加大,地方气象工作人员占部门在编人员的比例达15%;气象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气象机构依法参与社会气象管理的比例达9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加快建立集气象灾害风险普查、风险识别、风险预警和风险评估于一体的气象灾害风险业务体系,建立我市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把气象灾害预警体系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分类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编制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实施方案。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和区域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分析评估。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交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健全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防御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分级负责、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协作机制。成立市、县两级气象灾害防御中心,承担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等多项任务。加快基层气象灾害防御机构建设,建立完善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实现乡镇、街道有气象信息服务站,行政村、学校、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有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探索实行基层民政信息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员、气象信息员等“多员合一”与“一员多责”和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民政所、国土所、气象信息服务站等多站工作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现代化水平。建设滇南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保障中心和外场试验区,完成市、县两级现代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平台建设,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专用通信网络升级改造,提高管理和指挥调度水平。在城乡主水源区、重要供水水源区及烤烟连片作物种植区建成40个标准化人工影响天气固定作业点,加快作业设备更新,实施常态化人工增雨防雹作业。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烟办、市水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科技局、思茅机场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气象科技创新与成果应用。以市灾害性天气与生态气象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室为平台,加大气象科技创新工作力度,加强天气气候预报预测、城市空气质量精细化预报、山洪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警、农业气象服务与灾害防御、旅游气象资讯服务等领域的技术研究,开展气候变化对资源、生态、城市脆弱性等影响的风险评估技术研究,打造气象领域科技创新团队。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加大气象防灾减灾科普资源开发力度,加强思茅国家基本气象站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健全完善县级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开展常态化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将气象防灾减灾知识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培训内容,提高领导干部气象防灾减灾科学决策水平。将气象防灾减灾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科普范围,使气象科普成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重大天气气候事件,联合新闻媒体、网络、通信等平台,及时做好信息发布、服务提示和科学解释工作。推进气象科普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进工矿、进机关活动,增强社会公众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定期组织区域内的机关、企业和中小学校开展灾害防御应急演练,提高社会公众避险、避灾、自救、互救能力。 牵头单位:市科协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应急办、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委党校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推进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将基本公共气象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并列入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全面推进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一批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工农业生产紧密相关的重大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新建72个六要素乡镇自动气象站,整合现有气象、水务、水文自动站等资源,在主要河流、山洪灾害易发多发区等重点区域新建100个区域自动气象站。不断丰富气象观测、天气预报、灾害预警、影响评估、风险控制、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为农服务等公共气象服务产品。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水文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农业气象服务。构建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两个体系”建设,推进气象为农服务。开展针对农业气象灾害及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联合调查,完成我市农业、林业气候资源精细化区划和农业、林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为高原特色农业产品开发种植布局调整、防御林业灾害提供气象技术支撑。深化粮食安全保障,在咖啡、茶叶、烤烟、橡胶、香蕉等特色农业大面积种植区建设30个多要素专业气象观测站,开展关键农时及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完善特色农业气象服务系统,加强滇南咖啡气象服务示范中心和普洱市咖啡气象服务中心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咖啡、茶叶等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县、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乡镇、防雷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创建。开展农业气候精细化区划、品质区划和农业气候可行性论证、气候品质认证,开展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庄园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气象局、市林业局、市绿办、市茶叶咖啡局、市烟办、市烟草专卖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城镇气象服务。在城镇规划建设中,配套城镇综合气象观测设施,建立适应城镇网络化、数字化管理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城镇突发强降水、高温、雾霾等多灾种早期预警系统。开展城乡规划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雷击风险评估。建立完善城镇排水管道、大型工程建筑防灾气象参数指标体系和城镇居民生活环境气象评价指数。建立城镇人居环境气象服务系统,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开展雾霾天气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工作,打造普洱宜居气候品牌。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等 (九)加强交通气象服务。加强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交通气象专业观测网建设,在交通主干线建设30个区域自动气象站,开展交通干线大雾、强风、强降雨等气象灾害和路面温度、能见度等气象要素的实时监测分析,加强交通高影响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 牵头单位:市交运局 配合单位:市气象局、市公安局等 (十)加强旅游气象服务。推进旅游气象观测网建设。在景迈山、千家寨、普洱国家公园等重点景区各布设1个旅游气象观测站,开展常规气象要素和环境气象要素的实时监测。完善旅游安全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和旅游气象服务信息发布系统,建立重要景点、重大节假日旅游气象服务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市旅发委 配合单位:市气象局、市交运局、市财政局等 (十一)加强能源气象服务。完善多部门共建共享、联合监测、联动预警机制,共建水能、风能、太阳能等能源气象观测网,强化水能、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普查和监测评估工作,开展水电、风电功率、太阳能光伏发电气象服务和电力线路、杆塔载荷能力气象可行性论证,以及电网安全运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价、能源调度等气象保障服务。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气象局、普洱供电局等 (十二)加强环境气象服务。在思茅区布设1个环境气象观测站,在10个县(区)各建1套大气负氧离子监测系统,开展负氧离子、PM2.5、酸雨等环境气象要素观测和空气质量、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预警业务。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三)提升气象预报预警精准度。优化预报预警业务布局和流程,建设涵盖灾害性天气实时监测、定量降水估测预报、精细化气象要素预报等业务系统,提高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过程监测诊断预报能力。建立分灾种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平台,重点加强暴雨、大雾、低温霜冻和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预警,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预报精度。建设省-市-县高清天气预报视频会商系统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四)提高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时效和覆盖面。依托气象部门现有的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组建市、县两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立健全以市、县(区)应急办牵头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优化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和环节,畅通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增强公众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能力,在学校、社区、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区域显著位置建设信息接收和传播设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互联网、预警大喇叭、电子显示屏等传统媒介,微博、微信、移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并发挥气象信息服务站、气象信息员、应急联系人以及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预警信息传递和气象灾情收集上报中的作用,实现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及时传播。 牵头单位:市应急办 配合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交运局、市旅发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地震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五)强化气象综合观测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景东、景谷、墨江、思茅、江城、澜沧、孟连、西盟等县气象局搬迁及综合气象业务平台、综合环境改善和气象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在普洱新一代天气雷达覆盖盲区景东、孟连各建设一部X波段多普勒天气雷达。完成以应急移动气象台和应急移动雷达为主的气象应急保障车载系统建设。加强无人自动气象站建设,确保到2020年天气系统移动路径、预报关键区、站点稀疏区、乡镇和重点气象灾害防治区自动气象观测站覆盖率达到100%。建立部门之间气象观测站网规划建设协调机制,将各类专业气象探测设施纳入气象综合观测网络总体布局,建立和完善农业、林业、交通、旅游、环境、山洪地质灾害、风能太阳能、干旱等专业气象观测网。除思茅外,在全市9县各布设1套大气电场仪。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旅发委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六)提高气象信息传输开发应用水平。加快推进气象、水务、国土、农业、林业、环保、交通、能源、电力等部门间的气象、监测、预警等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共建灾害监测预警业务系统、平台,推进气象防灾减灾视频会商系统与有关部门的互联互通,实现气象信息定期通报和应急会商。推进水务、水文、国土、环保、气象、地震、民政等有关部门监测资料规范统一和共享。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交运局、普洱供电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七)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强化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依法依规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对遭到破坏的气象探测环境要限期整改。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市、县、乡三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市、县(区)两级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工作职责,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对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考核,将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工作职责纳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并进行考核,将气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将气象管理机构纳入各地规划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等成员单位。将城乡规划、重大工程建设气候可行性论证、雷击风险评估纳入政务购买服务项目。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应急办、市农业局、市安监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经费投入。将气象事业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不断提高公共财政保障水平。加快“十二五”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规划项目的落地、资金配套、土地供给、工程实施等工作,将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纳入市、县(区)两级“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做好规划编制、项目储备、审批立项等工作。市、县(区)两级财政要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重点项目的实施,相关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维持经费列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全面推进云南省气象局和市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共同争取上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我市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投入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国际组织等广泛参与气象事业发展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多渠道筹集气象现代化建设资金。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气象局、市水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深化气象综合改革。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中国气象局和省气象局的有关部署,切实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组织实施。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气象服务,制定气象服务负面清单,明确气象服务市场开放领域,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气象服务方式。推进气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气象行政管理效能。推进县级气象机构综合业务改革,加快建设集约化县级综合气象业务平台,通过适当增加编制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和手段,加强县级气象工作力量。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政务管理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气象事业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级部署,积极推进以岗位管理为重点的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完善在职教育、项目培养、实践培训、进修访问、合作交流等制度,拓宽人才培养渠道,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将气象干部纳入各级干部培训计划,将基层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纳入全市农村实用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采用多种方式推动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不断壮大气象志愿者队伍。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气象局、团市委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督促检查。制定普洱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办法,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各县(区)、乡(镇)要将气象工作目标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列入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考核,建立目标责任、跟踪监督和动态考核等各项制度,定期组织实施效果评估,确保有力有序推进。建立气象防灾减灾重大工程实施和重大灾害防御工作专项检查制度,以专项检查和情况通报为手段,督促各部门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或问责。 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配合单位:市气象局、市统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7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
市政府文市政府文件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02/22 1.1w 阅读 309 点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市政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