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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公〔2026〕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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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普劳人仲公〔2026〕7号 云南淳普油脂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李梅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普劳人仲案字〔2026〕46号),申请人请求依法裁决确认解除与你单位的劳动关系、支付未发放的劳动报酬、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等。本委于2026年5月22日立案受理,后多次电话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蒋洪跃(137****999)均无法接通;又通过邮政仲裁专递(EMS1018773239299)邮寄应诉及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至你单位的工商登记地址“云南省普洱市工业园区”,收件人“蒋洪跃”,收件电话“137****999”,该邮件因“收件地址查无此人/单位;无联系电话/电话有误/停机”被退回。本委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蒋洪跃,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 申请人李梅诉被申请人云南淳普油脂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普劳人仲案字〔2026〕46号)将于2026年7月14日上午09时00分在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104室仲裁庭;仲裁庭组成人员:首席仲裁员李冉,仲裁员黄杨斐菲和陶淑华;联系电话:0879-2189579、0879-2132183),请准时出庭;有正当理由的,可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5日 |
政策通知公告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公〔2026〕7号)
2026/06/05 1.1w 阅读 19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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