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公〔2026〕6号) | ||||||||||||
|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普劳人仲公〔2026〕6号 宁洱恒生商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刘刚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普劳人仲案字〔2026〕42号),申请人请求依法裁决确认与你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你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等。本委于2026年5月18日依法立案受理,后多次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叶涛电话(“180****443”)均无法接通,又于2026年5月21日通过邮政仲裁专递(EMS1018772290399)邮寄应诉及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至你单位的工商登记地址“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宁洱镇龙潭路(宁洱县地税局斜对面)”,收件人“叶涛”,收件电话(“180****443”),该邮件因“收件地址查无此人/单位;无联系电话/电话有误/停机”,2026年5月28日被退回。本委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叶涛,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 申请人刘刚诉被申请人宁洱恒生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普劳人仲案字〔2026〕42号)将于2026年7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104室仲裁庭;仲裁庭组成人员:首席仲裁员陶淑华,仲裁员李冉和黄杨斐菲;联系电话:0879-2127904、0879-2189579、0879-2132183,请准时出庭;有正当理由的,可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28日 |
政策通知公告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公〔2026〕6号)
2026/05/28 1.3w 阅读 125 点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