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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公〔2026〕6号)

2026/05/28 1.3w 阅读 125 点赞
 索引号:  1012/20260528-00001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5-28
 主题词: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文  号: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公〔2026〕6号)
2026-05-28   作者: 点击数: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普劳人仲公〔20266


宁洱恒生商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普劳人仲案字〔202642号),申请人请求依法裁决确认与你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你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等。本委于2026518依法立案受理后多次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叶涛电话(180****443)均无法接通,又于2026521日通过邮政仲裁专递(EMS1018772290399)邮寄应诉及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至你单位的工商登记地址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宁洱镇龙潭路(宁洱县地税局斜对面),收件人“叶涛”,收件电话(180****443),该邮件因收件地址查无此人/单位;无联系电话/电话有误/停机2026528被退回本委无法联系单位法定代表人叶涛,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

申请人刘刚诉被申请人宁洱恒生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普劳人仲案字〔202642号)将于202679日上午900分在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04室仲裁庭仲裁庭组成人员:首席仲裁员陶淑华,仲裁员李冉和黄杨斐菲联系电话:0879-21279040879-21895790879-2132183请准时出庭;有正当理由的,可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5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