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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公〔2026〕8号)

2026/06/16 6.2k 阅读 277 点赞
 索引号:  1012/20260617-00002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6-17
 主题词: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文  号: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公〔2026〕8号)
2026-06-17   作者: 点击数: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普劳人仲公〔2026〕 8号


普洱景域悦山美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朱义琼、李进英、铁芳、李翠、于秀明5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普劳人仲案字〔2026〕49号),申请人请求依法确认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支付未足额支付的劳动报酬、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本委2026年6月10日立案后多次拨打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谢艺城联系电话(131****2506)均无法接通;后联系项目负责人杨光联系电话(139****9694),对方要求邮寄并提供收件地址,本委遂通过邮政仲裁专递(EMS1018772298299)邮寄应诉及开庭通知书和仲裁申请书副本等至杨光提供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汇都国际D栋”,收件人“杨光”,收件电话“139****9694”,该邮件因“收件人名址有误/不详且收件人电话无法接通”被退回。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仲裁和开庭通知:

申请人朱义琼、李进英、铁芳、李翠、于秀明5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将于2026年7月28日上午9时在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104室仲裁庭,仲裁庭组成人员:首席仲裁员黄杨斐菲,仲裁员李冉和陶淑华,联系电话:0879-2127904、2132183、2189579),有正当理由的,可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答辩或证据材料请至晚于开庭前一日提交本委,不提交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