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公〔2026〕5号) | ||||||||||||
|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普劳人仲公〔2026〕5号 宁洱恒生商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沈东、刘潘、王彩荣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普劳人仲案字〔2026〕39号),申请人请求依法裁决确认与你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支付未发放/未足额发放的劳动报酬、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等。本委于2026年4月27日立案受理,后多次电话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叶涛(180****443)均无法接通;又通过邮政仲裁专递(EMS1018772283299)邮寄应诉及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至你单位的工商登记地址“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宁洱镇龙潭路(宁洱县地税局斜对面)”,收件人“叶涛”,收件电话“180****443”,该邮件因“收件地址查无此人/单位;无联系电话/电话有误/停机”被退回。本委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叶涛,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 申请人沈东、刘潘、王彩荣诉被申请人宁洱恒生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普劳人仲案字〔2026〕39号)将于2026年6月22日上午09时00分在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104室仲裁庭;仲裁庭组成人员:首席仲裁员李冉,仲裁员黄杨斐菲和陶淑华;联系电话:0879-2189579、0879-2132183),请准时出庭;有正当理由的,可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12日 |
政策通知公告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公〔2026〕5号)
2026/05/12 3.5k 阅读 451 点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