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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重点项目征拆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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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强化重点项目在投资中的支撑带动作用,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项目征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月会诊制度。围绕今年确定的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各县(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适时跟踪了解项目推进情况,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推进滞后的重点项目情况,包括上月推进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需要市级协调解决的事项等内容,反馈市发改委由其梳理汇总后,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以及市政府领导牵头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的安排建议,于每月10日前报市政府。 二、建立市政府领导分包责任制。根据市发改委整理列出的推进滞后重点项目清单,市政府按照责任归属将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交由市政府相关领导,由其牵头协调解决。对实行分包责任制的重点项目,原则上牵头责任领导要实地深入项目开展现场办公,现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要围绕重点项目征拆工作,认真制定各自的行动方案,深入落实重点项目服务工作机制,对重点项目推进中的难题要及时召开现场办公会,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要进一步细化明确重点项目的推进责任,明确挂钩领导、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切实建立自上而下、层层包干的责任体系。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人,紧抓紧盯。各要素保障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协作,明确具体项目的责任人,主动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审批、选址、环评、征占用地及拆迁安置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有效化解要素制约,努力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强化督查通报。对列入市政府领导分包责任制的重点项目,各县(区)政府、各牵头部门要严格落实日常信息反馈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情况,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报市发改委,由其整理后形成专报进行通报。市政府督查室要视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查督办,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 附件:全市2017年5月存在征地拆迁难题的重点项目表 2017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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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9附件.xls】 |
市政府文市政府文件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重点项目征拆工作的通知
2017/06/19 7.6k 阅读 49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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