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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统计工作文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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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530800-001558-20101231-0004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0-12-31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统计工作文件的意见
2010-12-31   作者:陈 点击数:  

普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统计工作文件的意见

普政发〔2008〕2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强化全市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做好“十一五”期间全市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的统计监测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08〕165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节能减排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07年以来,全市上下在加强节能减排统计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提供了大量、及时的统计信息,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以及部分企业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等问题。节能减排统计制度不健全,基础能力建设进程缓慢,资金投入不足,缺乏健全的统计机构和稳定的工作人员,各类信息资源缺乏有效的整合和统一规范的制度管理等,难以适应当前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需要,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为此,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加强节能减排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推进本地节能减排统计工作,确保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切实做好全市节能减排统计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统计制度。按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要求和全省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研究,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统计制度,建立起覆盖当地的节能减排调查体系和监测体系,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做好各项节能减排指标统计、监测工作,按时、准确报送数据,确保各级人民政府与相关部门掌握本地节能减排情况,及时反映本地节能减排工作成绩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

(二)建立健全GDP能耗公报制度。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统计数据的发布工作,在全省GDP能耗数据公报发布之后,由市统计局牵头整理我市GDP能耗公报报请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对列入考核范围的节能减排指标,未经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和市环保局依法审定,各县(区)和部门不得自行公布。

(三)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统计机制。各县(区)统计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能源统计数据联审制度,加强工作协调,对当地的能源统计数据进行联合评估会审,确保数据真实、全面后,上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与市环保局建立工作联络会商制度,两家均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指定专人联系。市、县统计部门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核算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有关基础数据。

(四)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各县(区)统计局、环保局和节能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行业上报市相关数据的审核评估,避免重复或漏报,确保上报数据符合实际,真实可靠。市县统计局、环保局与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行业数据的审核评估,确保企业上报主管部门统计数据与上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一致。

(五)加强节能减排统计基础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从计量仪器仪表配置、商品检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和环保的计量、记录和统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全市各重点能源生产企业、能源流通企业、主要耗能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需要设置专门的节能减排统计机构或岗位,配备专职人员。

(六)加强对节能减排统计工作指导培训。各县(区)统计局、环保局和节能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本地年综合能源消费在2000吨以上用能单位的节能减排统计工作指导、培训,协调解决节能减排统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根据本地、本行业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方式,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加强领导,切实推进全市节能减排统计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统计工作的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节能减排统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科学组织,全面扎实地推进全市节能减排统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县(区)统计局节能减排机构和队伍建设,节能减排统计基础能力建设。在市统计局增设配备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专职统计人员,强化节能减排统计工作。

(二)建立节能减排长效机制。积极落实相关的政策措施,为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节能减排统计调查、统计执法和数据发布等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人事、财政、环保和节能主管等部门,要在人力、财力及工作协调等方面对节能减排统计工作给予支持,保障节能减排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三)逐步完善本地节能减排统计制度。市、县统计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逐步完善本地节能减排统计制度,健全节能减排统计调查体系。要根据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需要,依照制度规定,规范节能减排统计数据的核算方法,理顺上报渠道。加强能源统计数据审核查实工作,确保能耗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全面、真实。

(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市统计局、经委、环保局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全市节能减排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节能减排统计工作。

二 〇〇 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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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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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