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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课堂 秘密信息妥管理-普洱网

2026/05/07 1.8w 阅读 345 点赞

● 不得非法获取、持有、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

● 不得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或者处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 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不得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

● 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

● 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

(普洱市国家保密局提供)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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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