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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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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普政发〔2011〕1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经组织有关部门对截止2011年6月30日市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 一、思茅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暂行)(2007年2月1日思茅市人民政府公告第5号)。 二、普洱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2009年2月10日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9号)。 三、普洱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生育医疗保险办法(2010年2月9日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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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12/06/20 8.8k 阅读 481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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