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依法理顺市和思茅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权限和职责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23〕1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理顺市与思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23〕4号)和部门职能职责划转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27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其中,调整实施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共7项,下放或者属地化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共20项。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对调整实施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做好沟通对接和相关移交工作;对下放或者属地化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做好上下衔接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接指导,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须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涉及本地本部门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普洱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27项行政权力事项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普洱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27项行政权力事项
一、决定调整实施部门的7项行政权力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型 | 调整方式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1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行政许可 | 调整实施部门,调整为市发展改革委 (市能源局) |
2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人防办)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 行政许可 | 调整实施部门,调整为市发展改革委 (市国动办) |
3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人防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行政许可 | 调整实施部门,调整为市发展改革委 (市国动办) |
4 | 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统一备案) |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人防办) |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防〔2010〕288号) | 其他行政权力 | 调整实施部门,调整为市发展改革委 (市国动办)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型 | 调整方式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5 |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 |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人防办) |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国人防办字第211号) | 其他行政权力 | 调整实施部门,调整为市发展改革委 (市国动办) |
6 | 二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核 |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16 号) 《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办法〉的通知》(云煤安全〔2017〕163号) | 其他行政权力 | 调整实施部门,调整为市发展改革委 (市能源局) |
7 |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 市教育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云南省职业教育条例》 《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行政许可 | 其中“科技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调整实施部门,由县(区)科技部门会同县(区)教育体育部门审核;“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调整实施部门,由县(区)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县(区)教育体育部门审核 |
二、决定下放或者属地化管理的20项行政权力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型 | 调整方式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1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 行政许可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再实施,由思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行政许可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再实施,由思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
3 |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变更 |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再实施,由思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变更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型 | 调整方式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4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行政确认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再实施,由思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 |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行政确认 |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行政确认 |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行政确认 |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发布,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修正) | 行政确认 |
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发布,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修正) | 行政确认 |
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行政确认 |
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发布,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修正) | 行政确认 |
抵押权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发布,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修正) | 行政确认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型 | 调整方式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4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地役权登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行政确认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再实施,由思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 |
更正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行政确认 |
异议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行政确认 |
预告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行政确认 |
5 | 不动产查询 | 权利人查询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发布,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修正) | 公共服务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再实施,由思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查询 |
6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正)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行政许可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不再实施,由思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7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建设部令第95号第一次修正,建设部令第131号第二次修正) | 行政许可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不再实施,由思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许可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型 | 调整方式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8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 行政许可 | 由思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跨县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9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 行政许可 | 由思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跨县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10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 | 行政许可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不再实施,由思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11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 行政确认 | 由思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跨县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型 | 调整方式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12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备案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第一次修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第二次修正)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不再实施,由思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备案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备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第一次修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第二次修正) | 其他行政权力 |
13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不再实施,由思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1号发布,建设部令第90号第一次修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第二次修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第三次修正)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第一次修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第二次修正) | 其他行政权力 |
14 | 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 |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不再实施,由思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型 | 调整方式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15 |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建设部令第95号第一次修正,建设部令第131号第二次修正)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不再实施,由思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
16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2013〕11号)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不再实施,由思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
17 | 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备案 |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物业管理条例》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不再实施,由思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备案 |
18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及备案 |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令第 165 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357项涉及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普政发〔2020〕76号)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不再实施,由思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及备案 |
19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认定申请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 | 行政确认 | 下放,将市级权限下放至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型 | 调整方式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20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令第36号) | 公共服务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再实施,保留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权限 |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 |
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