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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文件的通知

2010/12/30 1.2w 阅读 326 点赞
 索引号:  530800-001558-20101231-0011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0-12-31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普政发〔2009〕13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文件的通知
2010-12-31   作者:陈 点击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云政发〔2008〕22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抓好《决定》的宣传、学习和培训,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决定》针对性强,要求明确,是今后较长时期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贯彻实施好《决定》,有利于提高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学习宣传好《决定》是市县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到领导上高度重视,组织上保障有力,运作上突出重点,督导上全面细致。要采取举办学习讲座、培训班、讨论会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提高对贯彻实施《决定》、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准确把握《决定》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法治理念和素养,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二、狠抓落实,切实提升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强化责任意识,狠抓落实,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工作,确保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要切实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各部门的监督,及时查处和纠正行政机关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实施情况后评价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把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严格执法,确保法律、法规在普洱市得到全面准确的实施。政府的各工作部门要在职能范围内依法行政,完成好《决定》部署的各项任务。

三、提高认识,不断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及其队伍建设

政府法制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履行着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职责,是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政府法制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知识性很强,必须有一个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机构,有一支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有履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等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经费和装备。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加强政府法制机构的精神,切实加强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和部门法制机构建设。

市级由市编办牵头,市政府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参加,对我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装备保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并于 2009年 2月 26日 以前,将贯彻国家、省、市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文件精神情况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 〇〇 九年二月三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

云政发[2008]227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促进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决定》的宣传、学习和培训

《决定》是国务院继2004年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后,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而作出的又一项重大举措。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决定》,对于进一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促进和保障地方经济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决定》的力度,营造有利于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舆论环境。要把握宣传的要点,提出明确的要求,宣传《决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把思想统一到《决定》上来。通过自学、集中学习、举办研讨会和报告会等形式,不断加深对《决定》的理解,提高认识。对《决定》的学习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由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和省行政学院共同组织州、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培训;由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培训行政区域内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培训本地、本部门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决定》的各项配套制度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完善制度是前提。用制度来管权、管事、管人,用制度来规范、约束和引导行政机关的行为,用制度来保障行政工作的公信力、执行力。为确保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决定》对行政决策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的关键环节作出了制度性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决定》,结合实际认真建立和完善《决定》中要求建立的各项制度,并注重发挥制度的作用,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促进依法行政的全面落实。充分体现《决定》精神,努力把市县政府行政行为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纠错机制。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民意评估和调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决策中存在的错误,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鉴于各州(市)、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其标准不应统一规定,由各州(市)、县(市、区)按照本地、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

三、强化领导,加强监督。抓好落实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强化领导,树立法治观念是根本。要着眼于大力提高市县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培养和提高市县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思维能力,根据《决定》精神,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本单位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答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答辩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是关键。实践证明,完善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是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力滥用,预防和制止腐败的有效途径。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很容易被滥用,甚至滋生腐败。因此,应当建立并完善层级监督机制,认真执行《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并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省人民政府将根据我省实际制定依法行政考核量化标准,将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培训学习,完善制度建设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答辩等纳入考核范围。行政考核量化标准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另行制定。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省直各委、办、厅、局要抓好落实,对贯彻落实《决定》不力的,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实施行政问责。

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政府法制机构是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决策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在推进本地依法行政中发挥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重要作用。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保证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当。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要按照中办、国办有关文件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各级行政机关法制机构领导岗位。

由省编办牵头,省政府法制办配合,对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贯彻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省政府法制办。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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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