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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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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普政发〔2016〕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省驻普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新促进发展,打造促进经济增长的新引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业热情,推进全民创业带动产业繁荣,在决战决胜中国梦普洱新篇章中打造新优势、实现新跨越。 ——坚持深化改革,营造创业环境。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增强创业创新制度供给,完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营造均等普惠环境。破解制约创业创新发展的瓶颈问题,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有效转化通道,依靠创业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需求导向,激发创业活力。尊重创业创新规律,切实解决创业者的资金需求、信息需求、政策需求、技术需求、服务需求,最大限度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开辟就业新空间,拓展发展新天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坚持创新驱动,增强发展动力。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坚持人才为本,强化激励机制。把留住人才放在优先位置,积极引进人才,使科研人员获得与贡献相匹配的待遇和尊严,使创业创新蔚然成风。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创业创新主体由小众向大众转变,创业创新主体竞相涌现,创业创新载体快速发展,创业创新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全市建成3个以上云科众创空间,建成10个扶持各类创业群体的市、县(区)创业园,10个服务各类园区创业企业的园区众创空间,1个服务各类大中专学校、技工院校学生的校园创业平台,力争发明专利有效量达到240件,孵化培育200户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创新体制机制,营造创业创新政策环境 (一)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全面清理、调整与创业创新相关的审批、认证、收费、评奖事项,将保留事项向社会公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手续,合并审批环节,由前置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搭建网上联审联批平台,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创业服务窗口,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办事导航、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和全程陪同代办等服务。开通市场主体设立、建设项目投资审批、中介机构选用等绿色通道,规范办理流程,公开服务指南,承诺办理时限。(市委编办牵头,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加快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积极配合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积极探索推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简化住所登记手续。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配合) (三)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全面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企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打好降低企业成本“组合拳”,减轻创业者负担。(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部门配合) (四)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结合休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际,认真落实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和吊销休眠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指导意见。对小微企业的处罚采取以告诫为主的方式,为企业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市工商局牵头,市工信委等部门配合) (五)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和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切实做好企业异常名录列入和移出工作,并及时、准确向社会公示企业的异常名录信息;严格执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发挥信用惩戒作用,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着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以促进技术成果转让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创造、应用与保护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培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若干。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信用档案,设立县区专利申请奖励或扶持办法,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引进、培育知识产权服务中介机构,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化服务平台,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三、激发主体活力,拓宽创业创新渠道 (一)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创新。认真落实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和多点执业,经所在单位同意,3年内停薪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应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业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员兼职。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在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条件下,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并取得合法收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对高端科技人才投身小微企业科技研发工作的,给予适当奖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牵头,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总工会等部门配合) (二)鼓励企业创业创新。支持各类企业集成运用创新驱动优惠政策,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组织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培育新的产业业态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和创业创新模式。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创建特色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内部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支撑。允许国有企业职工经单位批准,停职停薪创办企业,3年内不再创办企业的职工允许回原单位工作,3年期满后继续创办企业的职工按照辞职规定办理。经单位批准停职员工,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个人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市工信委、市人社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等部门配合) (三)支持大学生创业。落实“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普及创业教育,加强创业培训,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依托木乃河工业园区的优越条件和优惠政策,重点选择国内知名高校以及科研机构作为合作对象,集中力量共同建设一批大学生创新园,打造普洱高校院所科技创新示范区。(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委等部门配合) (四)支持返乡创业发展。引导返乡农民工融入特色专业市场,发展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具有区域特点的创业集群和优势产业集群。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因地制宜围绕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开展创业,促进农村产业融合。积极组织创业创新农民与企业、市场、园区对接,开发家庭服务、手工制品、来料加工等适合妇女创业就业的项目,激励妇女创业创新积极性。支持电子商务向基层延伸,鼓励龙头企业结合乡村特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中心。(市农业局牵头,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配合) (五)激发职工创业创新潜能。认真落实“云岭职工跨越发展先锋活动”及“云岭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建立健全职工参与技能培训、技能竞赛、技能鉴定“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广泛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竞赛活动,引导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创业创新生动实践。强化职工创新成果转化,加大奖励力度,有效激发职工苦练技能、争当能手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职工创业创新能力。(市总工会牵头,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部门配合) 四、优化财税金融政策,强化创业扶持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赋予其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增值税起征点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等部门配合) (二)强化财政资金引导。用好用活每年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专项资金和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贷款担保工作指导、监督和考核,帮助企业提高获得信贷支持的能力。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改进采购计划编制和项目预留管理,增强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效果。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把政府采购与支持创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委编办等部门配合)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支持科技研发成果在我市转化应用。对于小微企业购买转化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成果的,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企业实现转化、投产并取得效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认定,按照技术交易额给予适当补助。(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委等部门配合) (四)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经评审认定的市级创业园,由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对经评审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由市财政给予4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对经评审认定的市级校园创业平台,由市财政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以上项目当年审核认定为市级项目的,所需资金纳入次年预算统筹安排。已经享受省级创业园、省级众创空间、省级校园创业平台一次性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市级一次性补助政策。(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委等部门配合) (五) 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创新,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及成长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培育发展天使投资群体。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推动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平台挂牌融资,引导私募投资基金和股权众筹规范发展,鼓励创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支持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创业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金融服务。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创业创新,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鼓励市属国有融资担保平台支持创业创新,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普洱银监分局、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市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配合) (六)拓宽投资融资渠道。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投资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经省级认定后除享受省按其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的投资风险补偿,市级再给予5%的投资风险补偿。鼓励国内外各类投资机构、投资基金在我市设立创业投资机构,对新设立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且带动社会资金在我市投资规模达2亿元以上的,除享受省给予的一次性开办补贴外(补助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市级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开办费补贴。对新设立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下的,且带动社会资金在我市投资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市级给予5万元开办补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部门配合) 五、强化创新服务,培育新增长点 (一)强化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加快建设普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培育中小企业公用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以中介结构为支撑,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服务。鼓励院校科研机构、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平台和载体向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开放。积极实施中小企业两化融合,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基础建设,分级设立众创资讯服务平台,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开展基于互联网的创业创新综合服务,建立面向创业创新者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绿色通道,为创业者提供更多便利。(市科技局、市工信委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 (二)培育形式多样的众创空间。高位、系统规划建设中小企业孵化园和民营经济创业园,催生一批小微企业,培育一批骨干企业。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社会组织等建设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业苗圃、创业公社、创新工场、创客总部等新型孵化载体,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在其形成一定规模后,可申报认定云科众创空间或省级园区众创空间。(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 (三)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深化产学研用合作,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对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的牵头单位,除享受省给予的工作经费支持外,市级再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工作经费。(市科技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四)支持新兴业态发展。加快建设“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鼓励扶持大型企业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交易模式创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网络营销。支持指导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设网店从事经营,通过建立网上、网下商品交易体系,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降低全社会创业门槛和成本。支持节能环保、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型产业发展。对从事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除了法律规定和国家确定的登记前置审批外,一律不再作登记前置要求。(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部门配合) (五)加强创业创新教育培训。鼓励普通高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和各类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充分利用各种创业就业培训设施,面向大中专在校生及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妇女、残疾人等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广泛开展创业创新知识技能培训。每年组织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不少于200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加快建设滇西应用技术大学普洱茶学院,发展本科层次应用型高等职业教育,到2020年,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规模达到500人以上,非学历教育培训每年1000人以上;支持普洱学院转型发展和云南农业大学热带作物学院升级发展,积极发展技工教育,将普洱技工学校逐级晋升为普洱技师学校。认真组织实施好全省“百县千企万人农村青年电商培训工程”。(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 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各领域有关创业创新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经济发展、创业创新与扩大就业的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对创业创新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政策措施,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积极研究解决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全力打通决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营造良好氛围。支持举办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培育创业文化,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介作用,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树立一批创业创新典型人物,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对政策落实好、创业环境优、工作成效显著的,按规定予以奖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四)严格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将创业创新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各县(区)要做好大众创业创新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及时报告有关进展情况。(市考评办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等部门配合)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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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2016/09/07 1.1k 阅读 438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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