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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普洱思茅机场净空保护区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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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530800-001558-20140723-0013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4-07-23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普洱思茅机场净空保护区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
2014-07-23   作者:陈 点击数: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普洱思茅

机场净空保护区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

普政发〔2012〕156号

思茅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确保净空区内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法规和民航行业标准,保障机场运营安全和飞行安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与机场保护和谐共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的规定和《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洱思茅机场净空保护区安全管理的通知》(普政发〔2012〕233号)要求,经研究,现就机场净空保护区安全管理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保护飞行安全

保护机场净空,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部门必须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这一问题,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全力做好机场净空保护工作。普洱思茅机场净空保护协调领导小组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坚决杜绝人为破坏机场净空的行为和现象。

二、加强机场净空巡视检查

普洱思茅机场是净空区巡视检查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净空巡视检查实施细则和联合检查制度,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负责依法每周对机场净空区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检查。发现可能存在的疑似超高障碍物后,在24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

普洱思茅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依据《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规定,组织普洱思茅机场、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思茅区人民政府、普洱供电局共同组成普洱思茅机场净空保护区净空巡视联合检查组,每月对机场净空区进行一次联合巡视检查和监督管理。

三、切实保障机场净空保护经费

普洱思茅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编制民用运输机场保护的经费预算,并由市级财政给予保障安排,同时,按照《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的规定,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该专项经费包括编制和实施机场保护规划、组织实施专项保护措施、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损失补偿和教育培训等经费。专项保护措施和教育培训经费专款专用,按工作需要拨付主管部门开展有关净空保护、鸟害防治、电磁环境维护及治理等方面工作,并进行财政监督和审计。

四、严格净空区内建设项目高程审核程序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是保障飞行安全,直接关系城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特殊地域,必须实行严格的规划管理。凡属于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的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高程,由市规划局(区规划局)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个人)向普洱思茅机场提出申请(项目申请资料含建设单位申请书,项目相对于机场跑道位置关系图,项目平、立、剖设计图)。

(二)普洱思茅机场收到申请资料后,依据《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规定,及时上报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云南机场集团复核后报民航云南安全监督管理局终审。经审核完成后,普洱思茅机场及时将审核意见反馈申请单位(个人)及市(区)规划局。

(三)机场净空保护区限制面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用机场净空规定的通知》(国发〔2001〕29号)中较严格标准执行。

(四)机场净空保护区限制面范围外、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可依据城乡发展规划,酌情开展建设项目航行服务分析工作。具体工作按照《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规定,由建设项目业主委托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

(五)市城乡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在审批涉及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修建的建筑物、电气化铁路、高速公路,架设高压输电线路及通信线缆,设置产生电磁辐射的设备、设施,对可能影响民航通信安全的,应当征求民航云南安全监督管理局和云南机场集团的书面同意。

五、严肃查处净空区违法障碍物

(一)普洱思茅机场发现超高障碍物情况后,要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市政府责成市、区规划建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组织拆降。

(二)市、区规划建设部门及安监管理部门应及时与普洱思茅机场联系,按机场提供的技术要求规范组织拆降,构筑物原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拆降,建筑物原则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拆降。

(三)完成拆降的项目,由相关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普洱思茅机场备案。

六、严禁开展危及飞行安全的活动

在依法划定的普洱思茅机场范围及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设施;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设施;设置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其他物体;损毁机场护栏围界;在机场周围焚烧作物秸秆、杂草等多烟植物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影响能见距离的活动;在升降带两侧及两端放气球、风筝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无线电发射台、电磁设施等;从事其他可能危及飞行安全、妨碍机场管理秩序的行为。

七、加大机场净空保护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有针对性宣传介绍一些典型飞行事故案例,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机场净空保护和飞行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共同营造良好的民航飞行环境。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