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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2019/01/03 1.8w 阅读 69 点赞
 索引号:  1001-/2019-0104009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1-04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普政发〔2019〕6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2019-01-04   作者:市政府办 点击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8〕55号)精神,结合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含部分取消)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方法,依据职责切实加强行政许可等事项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市直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各县(区)的业务指导。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应当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同级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涉及本级本部门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并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行政许可等事项取消工作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审改办备案。

附件:普洱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2019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普洱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

行使主体

(责任主体)

设立依据

处理

方式

监管措施

备注

1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取消

取消审批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台港澳人员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失业登记、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8〕55号)取消

2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一九八八年五月十三日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

取消

取消审批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企业母公司(集团公司)的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8〕55号)取消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

行使主体

(责任主体)

设立依据

处理

方式

监管措施

备注

3

内资企业核准登记

内资企业设立登记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2014年2月19日予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部分取消

取消其中设立分公司备案该事项部分,取消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公司设立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监管。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8〕55号)取消

内资企业变更登记

内资企业注销登记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

行使主体
(责任主体)

设立依据

处理方式

监管措施

备注

4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部分取消

取消其中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事项以及设立分公司备案部分,取消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好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8〕55号)取消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